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社会保险将会保障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被保险人权益。如被保险人发现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应立即前往社保指定的相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如在由公共卫生部疾病防控处指定的隶属医院中进行治疗,被保险人便无需承担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劳动部社会保障处秘书长塔萨蓬先生表明:新冠病毒可人传人,主要传播途径为飞沫传播及与患者有近距离接触时传播,同时新冠病毒已被公共卫生部疾病防控处纳入新型疾病管理。因此,新冠病毒离我们并不遥远。对于曾与新冠肺炎患者有过接触的被保险人,如有以下此类症状:发烧,咳嗽,喉咙痛,流鼻涕或者呼吸困难等,请戴上口罩进行防护,并立即自行选择及前往社保定点医院进行病毒检测和相应治疗。由于这种病毒疾病十分凶险,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如有被保险人感染新冠病毒,应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在全国有422所社保指定定点医院。公共卫生部将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如感染新冠病毒请前往社保指定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治疗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被保险人均不用承担。

塔萨蓬先生还谈到关于防治新冠病毒的方法:每个人应该勤洗手,出门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咳嗽、打喷嚏时请用衣服或纸巾遮掩口鼻,并要加强身体锻炼和保证充分的休息。尤其是因工作性质与中国游客接触的群体应高度重视。请大家放心,社保局将会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如果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医疗服务,请致电疾病控制中心1422;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社会保障处医疗服务系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 956 2498或拨打紧急求救电话1506,同时也可联系全国各府社会保障办公室。( 来源:Banmuang新闻网;译稿:杨佳奇;审稿:王惠;新冠病毒”中泰文翻译志愿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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