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12月21日,曼谷市市长阿萨云签署最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公告”,规定包括市场、娱乐场所等在内的四类场所强化行新冠防控措施,300人以上活动需提前向政府申报。

公告详情如下:

鉴于当前龙仔厝府新冠疫情局势,为了防控新冠疫情,根据曼谷市流行病委员会商讨决定,制定如下防控措施:

  1. 下列场所需按照该公告内所颁布的新冠防控措施执行:

-市场、水上市场、集市

-公园

-寺庙、教堂,或其余宗教场所

-娱乐场所:酒吧、夜店、KTV

2. 上述场所经营者或活动举办者,或其余交通业、娱乐业、体育场、公共场所的管理经营者,或是存在大量人群聚集、密切接触等高染疫风险类活动的管理者,需按照下述措施执行:

-设置体温或呼吸道疾病检测点

-提醒在场人士佩戴口罩

-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限制活动参与人数

-设置洗手点,并提供肥皂或酒精啫喱、消毒水

-活动举办前、中、后期皆需进行场地清洁

-设置登记注册点,督促民众使用政府规定的追踪软件

3. 3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需提前向曼谷市卫生局提交活动流程表、新冠防控措施说明书

未执行新冠防控措施的人士或将涉嫌违反《佛理2548年紧急状态法》第18条规定,将被判处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或被处以不超过4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若违反该公告内第1、2点,或将面临店面暂时关停处分。

曼谷市政府希望民众在外出过程中能够配合佩戴口罩。鉴于当前局势紧要,如若放任不管或将对大众和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违反者将无权行使《佛历2539年行政程序法》第30(1)条规定的权利。

该公告施行期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或知道变更公告颁布之时。(编译:hush 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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