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3月30日法院办公室秘书长萨拉武先生表示,最高法院主席签署了新冠疫情下对狱中拘留人员的法庭案件审判执行规定。法庭和审讯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狱中工作人员或拘留处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可通过传真、电子媒介或其余信息技术媒介进行。在审讯嫌疑人或在对嫌疑人签发拘留令过程中审查证据时,询问被告是否有律师、对其阅读或解释指控、审讯、证据检查、审查时;宣读法院审判词或命令时,法院可分析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上述规定仅特殊适用于新冠疫情时期,且在执行过程中需向被拘留人员解释清楚,并给予其反对的机会。为了让此执行规定可适配各法院的完备情况,法院可在不违背该准则的情况下自行规定执行方针。

萨拉武先生表示上述规定是为了使用科技来防控新冠病毒,狱中嫌疑人也不用出来上庭,否则再返回监狱时就要变成需被隔离14天的风险人群。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减少狱中新冠病毒蔓延的方法,因为这可能是导致犯人产生紧张情绪的原因,也是为了防止再次发生像武里南府监狱暴乱的类似事件。(编译:小宝 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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