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泰国国家警察局就修改道路交通法与政府交通部、内政部召开了讨论会议,预备修改1981年推出的道路交通法案,其中在汽车行驶限速一项规定,在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市区外行驶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对此泰国国家警察局认为该项条例出台时泰国道路仍处于双道行驶,目前道路已经有所发展,加上现在很多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时速都比较快,超过法律所限定的时速。因此为了减少驾驶者与警察就超速问题上产生的分歧,警察局方面建议将汽车行车最高限速调整为105-110公里/小时。(记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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