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2月26日泰国政府公布的《毒品法案》附属条例规定,以下人群或组织90天内在曼谷食品药品委员会一站服务中心或者是各府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申报之后,拥有大麻可免除责罚,其中包括:自身有疾病需要使用大麻治疗的患者、政府组织的相关研究活动、医学教学活动、药店、牙科医院、兽医医院、泰国传统医学、私人诊所、进行医学和药学研究的私立大学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在90天内上交所有大麻或主动进行销毁,审核通过后可免除责罚。 (编译:绿肥,来源:Pos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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