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曼谷法院审判长纳塔维先生宣读判决书,判定福特汽车泰国有限公司败诉,并于7日内支付赔偿金额包括汽车修理费、修理期间的交通补偿费用等共计2300多万泰铢给296名受害者。自2014年4月起,共有421位受害者集体向法院提出上诉,状告福特汽车公司(泰国)有限公司、福特销售与服务(泰国)有限公司、福特运营有限公司、福特服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达标的汽车客户陷入交通事故,并且蓄意传播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购车。其中接受庭下和解的人数为113人,剩下的308人不接受调停和解继续提起诉讼。


直到2018年5月,法院才又再次受理调查此案件。其中296人得到赔偿金,还有12人因擅自改装汽车内部机动构造不满足赔偿条件而未获得赔偿。据法院调查显示,有缺陷的汽车类型大多为2011年生产的Ford Fiesta Focus,主要原因是汽车动力换挡装置失灵或运行不正常。(实习记者 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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