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泰国教育部代理发言人差朗称内阁14日会议通过教育部就学生不适宜行为做出更为严厉的管理规定,已送呈法律委员会办公室再作考量。以下是更新后等待最后审议规定:
1、禁止学生聚众闹事、打架或有任何有违社会稳定、无视公共道德纪律的行为;
2、禁止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不正当的亲密行为;禁止学生做出猥亵、淫秽色情行为(原规定为不准在公共场合发生不正当亲密行为);
3、禁止学生任何时间在宿舍以外区域聚集、闲逛及惹是生非,为他人和自己制造麻烦,对社区安全造成隐患(取消原规定中“夜间禁止”的时间限制)。(记者 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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