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8月15日,据泰媒报道,泰国选举委员会主席易提蓬表示,调查委员会已完成对于披塔持股案的调查,调查委员会认为,应驳回针对披塔“因违反《众议院选举法》151条而丧失众议员参选资格”的请愿,《众议院选举法》151条涉及刑事诉讼,起诉时应有明确证据,而在2023年4月4日至7日开放议员报名参加选举期间,并未发现ITV公司经营媒体业务及赚取收入的证据。披塔本人也在社交媒体上就该案最新进展作出回应称:“请不要认为我有罪。”

披塔在发布内容中还表示,“我再次强调,针对我的持股案是否涉嫌政治上的蓄意攻击,因为我担任国会议员4年期间一直持有该公司股票,但在我成为总理候选人时才对有人此提出质疑,而此案在我被提名的前几天才被交给宪法法院,还有大量传闻指出,有人试图将退出媒体业务10多年的ITV公司重新变成‘媒体股’。今天,调查委员会公布的决议表明我并没有错,因此我想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以下问题:

1.调查委员会针对151条调查是否在选举委员会考虑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之前已经得出结果?尽管选举委员会声称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与提交请愿书分属不同程序,但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涉及证据收集及传唤证人审查事实,而事实是竞选期间ITV并未经营媒体业务并从中获取收入,但选举委员会选择忽略事实,仍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无视了宪法法院以收入及其来源为原则判断企业是否涉及媒体业务的标准。

2.调查委员会的决议认为ITV股份不属于‘媒体股’,这不仅与宪法法院的裁决一致,同时也与公众观点相符,因此我想问问广大群众,尽管ITV及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均证实ITV已停止运营媒体业务且无媒体业务收入的情况下却责令我停止履职,这样的行为公平吗?”

(编译:王鲁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核:wan: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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