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5月10日,在Tangmo溺亡案中的第一被告Por和第二被告Robort如期到暖武里法院听取了本案的宣判结果,并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对所有罪名进行了供述。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罪。第一被告人Por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罚款12.8万泰铢,但被告人有意向受害人或同案原告支付赔偿金,故刑罚减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罚款64,000泰铢,缓刑3年。第二被告人Robort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罚款10.8万泰铢,但被告人有意向受害人或同案原告支付赔偿金,故刑罚减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54,000泰铢,缓刑3年。
 
判刑结束后,Tangmo的母亲牵着被告人的手走出法庭,并接受媒体采访。Tangmo的母亲表示,“如果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说明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因为他们两个在事发后都跟我有过谈话,他们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忏悔和赎罪。直到今天,他们两个人都在不断的自我救赎,每月1号都会定期给我打钱。至于今天的宣判会不会影响之后对四位被告的审理,我一点都不担心,只希望能按照法律程序。如果未来四位被告的宣判结果与今天猜测的两位被告的结果方向一致,我也无法反对任何事情”。
 
另外,5月10日,Tangmo的母亲还递交了一份新的谅解备忘录和妥协协议请愿书以供法院审议。该请愿书重新区分第一被告Por和第二被告Robort的赔偿金。据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已共同为Tangmo的母亲支付920万泰铢的赔偿金和一笔额外的精神损失费。此外,这笔钱不涉及第三被告到第六被告。Tangmo的母亲上交请愿书且获得法院的审议后,法院将传唤剩下的被告人接受调查,以询问关于920万泰铢赔偿金是不是仅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两人支付给Tangmo的母亲。
 
(编译:alicha;审校:wa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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