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5日,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素宛警上将签署《警察局及其管辖机构使用大麻指南》第0011.14/2565号备忘录。备忘录中指出,禁止警察在警察局及其管辖下的机构吸、持有大麻,违者将受法律制裁。内容如下:

根据公共卫生部2022年《关于吸食大麻等引起异味或烟雾等行为视为滋扰事件的公告》,以及公共卫生部2022年《关于管制药草(大麻)的公告》,规定吸食大麻等产生味道及烟雾,视为造成滋扰。根据《公共卫生法》及1999年《泰国传统医学智慧保护和促进法》,将大麻或大麻提取物列入管制药草,允许20岁及以上的人士拥有、使用大麻,可用于治疗目的,可出售大麻或大麻提取物,但以下情况除外:公共场所吸烟;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使用;贩卖给二十岁以下人群,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

为确保正确管控警局及其管辖机构内的大麻使用情况,警察局及其辖下机构人员应遵循以下做法:

1、警察官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卫生部2022年 《关于吸食大麻等引起异味或烟雾等行为视为滋扰事件的公告》,公共卫生部2022年《关于管制药草(大麻)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或公告等。

2、规定警局及其管辖机构为“禁止吸食大麻”区域。

3、警局局长及其管辖机构负责人严格管控以娱乐为目的使用大麻火麻行为;严格监督下属,严禁出现使用大麻火麻等违反法律、违反秩序的行为,维护警察形象。

4、向公众宣传,禁止前来警局机构办事的群众在区域内吸食大麻火麻等。若有群众违反法律,将依法追究责任。特此通知,请严格遵守。

(编译:韩姝敏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 ;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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