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8日据泰国总理府发言人拉查妲女士透露:今日内阁会议已经同意通过《伴侣法》草案以及同意修订《泰王国民商法典》,因上述两部法案互相关联,并由司法部提出修改建议。目前国务委员会已经审查《伴侣法》草案完毕,该法案核心在于让性别取向不同的人群能够享受平等的保护、不受歧视,能够有尊严的在社会上生活。

此外《伴侣法》草案重要内容主要有9点,分别是:

1.“伴侣生活”的意思是两个同性别人士可以按照《伴侣法》登记注册成为伴侣生活在一起;
2.规定赋予法院受理有关青少年和家庭案件,并有权按照《伴侣法》审理案件;
3.规定让2位年满17岁且双方都为泰籍或者有一方为泰籍的人士自愿登记注册成为伴侣;
4.虽规定让未成年人可登记注册成为伴侣,但是在此之前必须要获得其母亲和父亲/监护人/法院的同意,包括规定让未成年人登记注册时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5.规定伴侣享有与妻子或者丈夫相同的代替受害者处理事务的权力,并与妻子或丈夫享有同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权力;
6.规定伴侣之间的财产分配,分为私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7.规定伴侣可领养子女,包括伴侣中的一方,可登记注册领养另一方的子女成为自己的子女;
8.当伴侣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享有与《民用和商业遗产法典》规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9.《民商法典》中有关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在伴侣身上也适用。

至于有关《民商法典》的修订内容则如下所示:

1. 规定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一方有配偶或者伴侣时,则不可登记注册结合;
2. 规定起诉离婚理由,包括丈夫或者妻子赡养情况或者第三方插足伴侣生活;
3. 规定如果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一方有了新配偶或者伴侣,将不再获得赡养费;

此外,内阁还批准司法部按照《宪法》第77条规定继续评估法律所产生的影响,在上述两部法案生效使用后。并让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商讨研究影响和修改法律,尽管《伴侣法》的建立是为了让同性恋人士组建家庭,是法律处理家庭关系的一种工具,但是该法案中规定的同性伴侣享有的权力与异性伴侣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说在这两部法律生效使用后评估及关注使用效果也是很重要的,以便对其它法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保护同性伴侣的权利。

(来源于Thairath新闻网,编译:知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