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7月2日泰国民航局长朱拉已经签署下发有关“允许国际航班入境泰国的条件”第二版公告,公告内容显示:

现根据泰国佛历2497年《航空法》第27条、第28条规定赋予的权力,泰民航局长出台有关允许国际航班入境泰国的条件第二版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1. 取消于6月29日发布的第一版有关允许国际航班入境泰国的条件公告内容规定;
2. 禁止国际航班运输旅客入境泰国,但下述人员除外:
(1)    政府公用飞机或者军用飞机(State or Military aircraft);
(2)   申请紧急降落飞机(Emergency landing);
(3)   技术着陆飞机(Technical landing),飞机内无乘客;
(4)   为遭受疫情影响者提供人道主义医疗或者物资运输帮助的飞机(Humanitarian aid, medical and relief flights);
(5)    获得允许接送泰国国民返回国的飞机 (Repatriation);
(6)    货物运输飞机(Cargo aircraft);
(7)    按照第三条规定可入境泰国的人士

3. 下述任何一类人士入境泰国都必须按照移民法、传染病法、民航法、紧急法令规定的条件、时间以及标准有序入境泰国,以预防新冠病毒传播和以符合检疫和隔离工作人员的能力入境。允许入境人士类型如下所示:

(1)    拥有泰国国籍者;
(2)    特许者或者是被总理或解决紧急情况的负责人允许或邀请入境泰国人士(可能会有规定条件及时间入境)
(3)    泰国籍国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4)    获得永居许可的非泰籍人士;
(5)    在泰合法工作或者持有合法工作签证非泰籍人员,其配偶或者子女;
(6)    根据必要性运输货物人员,但当工作事务完成,则必须立马离境;
(7)    根据本身工作事务和清晰的规定时间入境泰国的车辆行李管理人员;
(8)    非泰国籍的学生或者泰国教育机构的留学生,其父母或者监护人;
(9)    非泰籍但必须入境接受泰国医疗服务人员,并且此类人员必须不是入境接受新冠肺炎治疗;
(10)  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机构、政府邀请人士或者外国政府机构单位人士来泰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其他国际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外交部的许可,其父母或者子女也可入境。
(11)  泰国与外国国家签订特殊协议(special arrangement)而获得允许入境的非泰籍人士。

4.按照上述第3条规定入境泰国的人员,必须按照防疫规定入境泰国,以预防新冠病毒传播。上述公告内容规定于2020年7月3日起生效!

(来源于Khaosod新闻网,编译: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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