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泰国普吉府发布最新公告,为了防控新冠疫情、决定暂时关闭以下种类场所直到疫情局势好转:

1.根据佛历2560年税收法取得依法售酒资格的第一类/第二类售酒商店或售酒类营业场所。但是仍然可以售卖其他种类的商品。

由于这是对于眼下控制疫情所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否则可能对人民安全带来威胁,因此不允许相关人士行使反驳权利,必须严格执行。

如有违反将根据佛历2558年版《传染病法》第52条,处以不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及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18条,处以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4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 该规定于4月11日起生效,直到有新的指令。(编译:仲泰;来源 普吉府公告;提供 驻普吉特约记者 牛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