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泰国社会保障办发布公告称,将全力保障具感染风险或患新冠肺炎的社保参保人员新冠检测治疗福利。社保办秘书长托萨潘•克里旺维曼先生向媒体透露,从新冠病毒的流行情况看,新冠肺炎是一种新型疾病,这使得医院必须启动特殊实验室以进行相关测试,以及使用各种医疗设备来为风险人员或新冠病毒感染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社保办将根据下列情况为符合标准的参保人员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时
针对门诊补偿包括:按公共卫生部规定的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费,个人防护装备费(PPE),实验室检测人员费(每次不超过3,000泰铢),用于人员收集样本进行检查所需个人防护设备费(PPE)(每次不超540泰铢)。

针对住院补偿, 如下:
-标准监护房费和膳食费,每日不超 2,500 泰铢。
-抗病毒药费每人不超过7,200泰铢。

检测费每次不超过2,500泰铢
-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的个人防护设备费用(PPE)。若为轻中度症状,每天最多支付15套防护设备费用,每套740泰铢,若为重症,每天支付不超30套,每套740泰铢。

2.在私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
社保办将根据泰国公共卫生部的相关规定,为须进行病毒检测的社保参保人员(非其他政府机构的权利享有者)支付相关医疗服务费。

3.病人转送费
若仅在府内转送病人,按实际支付转送费,不超500泰铢;需转送他府时,始付500泰铢,每公里额外支付6泰铢,另加个人防护装备(PPE)和消毒清洁费,每次不超3700泰铢。

4.其他情况:
社保办认为受保人理应得到的保险规定范围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社保办应按照医疗管理委员会意见帮助受保人支付相关费用。

不管怎样,当受保人有发烧、喉咙痛、咳嗽或其他症状时, 建议在初期按选择享受的福利入院接受治疗。因为如若受保人不符合新冠病毒检测标准,或未感染病毒,可直接在选择的医院进行治疗。但如果受保人无法选择社保定点医院入院治疗,则可视情况另选其他公立或私立医院治疗。若发现感染病毒,则可继续留在所选医院接受免费治疗,无需通知社保定点医院,将由所在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障局报销医疗费用。

托萨蓬先生表示,规定新冠肺炎诊断和治疗标准的三个主要负责机构为中央审计厅、国家健康保障办和社会保障办。社会保障办密切关注疫情局势,全面了解疫情引发的各方面问题,并积极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希望各位参保人对社保办保持信心,社保办将始终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让每一位参保人员对自身的健康、安全保障充满自信。

来源:nationtv.tv
译:余音
审:黎嘉婷
(“新冠肺炎”中泰文翻译志愿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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