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泰国清迈府府尹于4月7日签署下发有关《关闭售卖所有种类酒或含酒精饮料场所》文件通知。

文件内容显示虽然清迈传染病委员会一直有下达新冠防控紧急措施,但新冠病毒仍有持续蔓延趋势。因此,为了提高新冠病毒防控措施等级以使防控更加有效率,同时考虑到人民的感染风险和人民的需求,决定根据佛历2558年版《传染病法》第35条,根据2020年3月25日签署公告的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9条的第2(3)点和第7(1)点下达此公告。

清迈府府尹兼清迈传染病委员会主席根据清迈传染病委员会4月6日的会议结果,下令关闭出售(零售和配送)酒类及含酒精饮料的场所或区域。如有违反将根据佛历2558年版《传染病法》第52条,处以不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
或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18条,处以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4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规定于4月10日-4月20日期间执行。(编译:鱼仔 资源:khaos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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