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普及府紧急下发封锁陆路、水路公告,公告于3月30日-4月30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蔓延局势还没有要下降的趋势,为了尽快解决当前的紧急状态同时不让新冠疫情局势更加严峻,将依据2015年《传染法》第35条以及《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一版)第9条所赋予的权力,普吉府府尹身为普吉府内紧急状态下事务的管理负责人,经由传染病委员会于3月29日召开的会议一致决定,下令封锁除空路外的所有进出普吉府的道路,该决定于3月30日00:01至4月30日内执行,直至有变更公告发出。公告规定具体内容:

  1. 封锁陆路
    禁止所有交通工具及人员出入。运送生活必需品、液化石油气、燃油、建筑材料、医疗设备的车辆、救援车辆、救护车、医疗救急车以及用于政府公务的车辆、运送快递和印刷物的车辆除外,被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疾控工作人员的指令行事。
  2. 封锁水路
    2.1 国际水路禁止所有种类船只及人员出入。运载商品、运载必需商品船只除外,且完成事务后须尽快返回,不允许船员或人员下船。
    2.2 府际间的水路禁止所有种类船只及人员出入。运送生活必需品、建筑材料的船只、救援船只、医护船只、医疗救急船只、用于政府公务的船只除外,船只管理者或船上工作人员若需下船,必须通过政府规定的传染病防控筛查程序。

上述1、2点不包括如下情况的获批人士:
1) 经由总理或紧急状态负责人允许,或根据必要情况允许的情况或人士,可能会对其限定条件及时间
2) 经由外交部或相关机构根据必须情况批准的前来普吉府处理事务的使节人员、国际组织或政府代表,或者是其余国家机构,以及上述人员的家人,同时要联系外交部出具入境泰王国人士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1)和2)点获得批准的人士,须持有72小时内出具的适宜出行的医生证明,进入普吉府后须严格按照防控措施行事。驻关口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被检查出或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症状,或不愿意接受检查的非泰国籍人士进入普吉府。

规定自3月30日-4月30日执行,直至发布其余变更公告。
(编辑:鱼仔,小宝 来源:普吉政府,资料由驻普吉特派记者任起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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