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长朱林签署的关于《控制口罩出口》文件内容显示:在2月20日的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会议上,会议一致同意不允许出口口罩,除非获得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允许。另外如果个人携带出境,不能一次携带超过30个口罩,除非是有医生证明的病人,但也不可以携带超过50个数量的口罩。以此稳定国内口罩价格和消费者口罩需求。

上述决定是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根据《2542年商品服务法》第9条和第25条规定做出的决定,特此公告!

另外注意: 1.此项规定适用于全国,规定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生效,或者直到有新的公告发布。

2.取消此前个人单次携带出境口罩不得超过500个规定。

3.不允许出口口罩,除非获得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允许;并且个人携带出境不能一次携带超过30个口罩,除非是有医生证明需要携带一定数量口罩出境的病人,但是也不可以携带超过50个数量的口罩。

另外据商务部内贸厅长以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秘书长身份对此补充说明道:由于严控口罩出口申请,很多人都在分批出口口罩(每次出口不超过500个),以此躲避严苛的申请口罩出口条件。对此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会议才会一致同意上述规定,并且该规定于2月21日起正式实行。文件规定个人携带出境不能一次携带超过30个口罩,除非是有医生证明的病人,有医生证明的病人每次可携带不超过50个口罩。

另外如果邻国有口罩需求,那么可以直接联系外交部,但要指出需要口罩数量,之后再由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在会议上商讨决议出口口罩,会上还会有商务部以及卫生部代表共同出席讨论以示公正。

(编译:知否,来源:泰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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