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11月25日法院对他信儿子潘通贴洗钱案作出判决,宣判内容大致如下:法院判定被告潘通贴并未涉嫌洗钱,因为原告所提供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潘通贴事先知道那1000万泰铢洗钱资金来源,也就是说被告潘通贴不知道这笔钱是来自于泰京银行的放贷资金。

另外,当时被告潘通贴年仅26岁就已经能从其家族公司获得股份分红收入,价值大约40亿泰铢,而该案中1000万泰铢是那40亿泰铢中的一部分、即占40亿泰铢的0.0025%。而且原告证据只能证明潘通贴与转钱给他之人的家庭有亲密关系而已。(编译:知否,来源:Khaosod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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