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11月13日下午泰国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01条第6项法规规定判处为泰党孔敬府第7选区议员纳瓦停止议员之职,同时命选举委尽快于45天之内重新举行选举,选出新议员顶替议员之职。
 
据悉,纳瓦因雇佣杀害孔敬府管理机构代表,故孔敬府法院判处其死刑,而且在上诉期间纳瓦被关押在牢、不允许保释。(编译:知否,来源:Thairath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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