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月9日,曼谷市发布最新公告,公告中指出餐厅内提供喝酒服务的时间不能超过21时。

曼谷市市长阿萨云于今日签署了曼谷市政府关于暂时关闭场所的公告,且表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疫情局势仍十分严重,奥密克戎变种毒株的出现,更加剧了疫情的局势,泰国国内也出现了很多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病例。

因此,为了持续预防病毒,根据2015年《传染病法》第34条第6款和第35条第1款,以及2005年《紧急法令》第9条中的相关规定,经曼谷传染病委员会会议决议,曼谷市的所有经营场所按照曼谷市发布的最新公告来执行,直到公告变更为止,公告中的规定如下:

  1. 通过泰国旅游局SHA PLUS级别的卫生标准评估的餐厅或饮料店可以正常营业,店内允许出售酒精饮品,但提供酒精饮品的时间不能超过21:00。
  2. 类似酒吧、卡拉OK、娱乐场所的经营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需要做好遵守公共卫生措施的准备,并希望以上娱乐场所能调整形式,以餐厅或饮料店的模式经营。且根据相关规定,娱乐场所在开放前需获得曼谷市传染病委员会的许可,检查和评估营业场所、人员的准备情况,在1月15日前获得营业许可,才能开放营业。

若发现经营场所有不遵守公告中规定的行为,根据2015年《传染病法》第51条处以不超过2万泰铢的罚款,或根据第52条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还可能将根据2015年《紧急法令》第18条,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4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因为是紧急情况,如果疏忽,将会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当事方不得根据泰国佛历2539《行政程序法》第30条第2款(1)项行使驳回权。

(来源:tnnthailand;编译: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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