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0月14日,泰国地方法院案件检察院副院长果孙瓦先生表示,近期泰国社交媒体上流传一则某学校老师在9年前没收学生手机并至今未归还学生的视频,引起网友热烈讨论。虽然泰国很多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并规定若发现则会没收手机、直到学期结束才会归还给学生,但是校规是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教师可以没收学生手机并迟迟不归还,尤其是学生自己还没办法挣钱、买手机的钱都是监护人给的。学生家长有可能会去报案,以“侵占学生财产“的罪名起诉涉事教师,甚至可以将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第352条规定,此类罪名视情节而言或可重判,最高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或罚款6万泰铢、或罚监并处。希望教师们注意,最好不要长时间没收学生手机,有些学校的例子可以做借鉴,比如在进教室的时候统一将所有学生的手机收起来放在教室前面,等到放学的时候再发还给学生,以防学生在上课期间偷玩手机。(编译仲泰;来源 Khaosod)

发表评论